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所有银行账户,都要在完成开户后的15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。
已有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,也要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。
若发票丢失前已认证,可使用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。
若发票丢失前未认证,可使用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进行认证,同时,将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。